電子郵件 潛在客戶開發
人生沒有捷徑。您以前可能聽說過這句話,但當涉及透過入站行銷產生潛在客戶時,它絕對是正確的。我們經常聽到行銷人員詢問是 不使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來 否有辦法補充他們在網站上捕獲的行銷線索,以透過電子郵件行銷提高效果。
我們從行銷人員那裡聽到的一個常見問題是,他們是否可以使用透過購買聯絡資訊或接收從另一家公司選擇加入的訂閱者電子郵件清單而獲得的電子郵件清單。從表面上看,這通常似乎是推動新銷售線索進入漏斗的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如果一家公司可以在一夜之間成倍地增加電子郵件清單的規模,那麼他們肯定能夠透過電子郵件活動將其中一些新聯絡人轉化為潛在客戶,對吧?
然而,這種策略存在許多陷阱,實際上可能會損害您在入站行銷上投入時間和資源的努力。以下我們將分享使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是一個壞主意的三個原因,並提供一些提示以避免任何重大的行銷錯誤!
1. 垃圾郵件過濾器
CAN-SPAM 法案於 2003 年簽署成為法律,這是第一部為行銷人員如何透過電子郵件與客戶溝通制定規則的立法。這項新法律要求行銷人員遵循基於許可的行銷原則,這意味著公司向其發送行銷電子郵件的任何人都必須先選擇接收此類通訊。由於在實踐中政府很難執行這項法律,因此他們嚴重依賴網路服務提供者和電子郵件提供者來執行該法律的原則。
這些公司設計了演算法,可以發現「潛在的」垃圾郵件發送者,並在他們的電子郵件到達該人的收件匣之前阻止他們到達最終目標。他們記 不使 電報粉 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來 錄從網路上發送電子郵件的各個網域,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網域都作為電子郵件發送者建立了聲譽。這種聲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多少用戶將您的電子郵件報告為垃圾郵件。
因此,在使用購買的清單時,這些電子郵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通常可以識別出來自您的網域的垃圾郵件報告率較高,並且他們可以透過將您的電子郵件捕獲在垃圾郵件過濾器中來對您進行懲罰。有些網域甚至名聲不佳,被多家公司列入黑名單,導致其大部分電子郵件無法到達最終用戶,即使對於那些透過選擇加入許可以正確方式獲得的訂閱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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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款
2018 年,歐盟通過了一項新法律,名為《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行銷人員都聽說 不使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來 過這個術語,即使他們的公司僅位於美國。為什麼美國的行銷人員會關心歐洲法律?好問題!
這項新立法對歐洲大陸以外的行銷人員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為線上隱私製定了新標準,企業在涉及客戶資料(包括電子郵件清單)時必須遵守該標準。它對不遵守其新的隱私法規的公司施加這些嚴厲的處罰,甚至對美國的公司也可以這樣做。
這怎麼可能?好吧,即使您的公司只在美國開展業務,您的聯絡人也可能是歐洲公民。此外,如果您要購買列表,您不知道這些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行銷和 crm – 商業成功的關鍵 來自哪裡。因此,即使您未經許可只向歐洲公民發送一封電子郵件,無論他們居住在哪裡,您都違反了這項法律。其影響可能是毀滅性的。違規行為的最低罰款為 2000 萬歐元或公司年收入 4% 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如果說大多數公司無法存活下來,這還算輕描淡寫。因此,除非您想冒支付此類罰款的風險,否則最好在購買清單時謹慎行事並完全避免使用它們。
3. 郵件自動化工具規則
最後一個原因似乎是冒著巨額罰款和垃圾郵件 喬丹20 聲譽深淵的風險還不夠,因為電子郵件行銷軟體平台的條款和條件中有禁止這樣做的 不使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來 規則。無論您查看Hubspot、Mailchimp、Constant Contact、Marketo 或任何其他平台,它們都有規定,規定您不能使用購買的電子郵件清單。
這些公司採用與 Gmail、雅虎和世界各地的網路供應商類似的方式來識別您可能違反了基於授權的選擇加入規則。如果他們發現您的電子郵件活動報告的垃圾郵件數量異常高,他們可能會標記您。結果甚至可能包括被其平台禁止或列入黑名單。
因此,既然我們了解了為什麼購買清單是一個壞主意,請查看我們關於如何利用正確的內容策略以正確的方式轉換和產生潛在客戶的貼文。